諾丹號、新阿姆斯特丹號和威士特丹號屬
於HAL ANTILLEN N.V.所有,並租給荷美
航運公司;史特丹號、馬士丹號、雷丹號
屬HAL NEDERLAND N.V 所有,並租給荷
美航運公司;鹿特丹號和維丹號則屬於
WINDSURF LIMITED所有,並租給荷美航
運公司。以上皆屬為荷美航運之相關企業
,船上交通皆由船公司提供,並依照旅遊
契約書辦理,您將會在登船前收到該契約
書,請在收到後盡快詳細閱讀,其中包括
一些條款,並定華盛頓州的法院,做為爭
議處理的法院。


船外的服務(如空中及陸上運輸,岸上遊覽、餐點、救護直昇機、飯店及岸上
醫生),通常由個別合約人員負責。這些船外的服務,可由旅客本人委託與這
些負責的公司,做不同的安排,並自行負責。我們對這些船外的服務不負任何
責任(包括取消、廷誤、傷害、死亡或財產損失)。但可代為收款或訂位。

在某些特別情況下,我們認為必須取消、提前或延期出發,改變旅行路線、飯
店、餐廳、停靠港、船隻或交通方式,對此造成的損失,花費或不便,我們恕
不負責;行程如在登船前取消您將獲得全額退費,然而一旦出發,則無論旅客
因何種原因,無法完成旅程,都不予退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