諾丹號、新阿姆斯特丹號和威士特丹號屬 於HAL ANTILLEN N.V.所有,並租給荷美 航運公司;史特丹號、馬士丹號、雷丹號 屬HAL NEDERLAND N.V 所有,並租給荷 美航運公司;鹿特丹號和維丹號則屬於 WINDSURF LIMITED所有,並租給荷美航 運公司。以上皆屬為荷美航運之相關企業 ,船上交通皆由船公司提供,並依照旅遊 契約書辦理,您將會在登船前收到該契約 書,請在收到後盡快詳細閱讀,其中包括 一些條款,並定華盛頓州的法院,做為爭 議處理的法院。